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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 需要交哪些税?
浏览:3501 | 更新:2015-07-26 17:58:38


        就有很多人有疑惑了二手房交易哪些税是买方要交的呢?哪些又是卖方交的呢?这关乎与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



        根据我国关于房屋税收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购二手房与转让二手房需要交纳的税费各分为以下几种:


        买方:


        1契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商用用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


        2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05%


        4产权转移登记费: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


        卖方: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转让住房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又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依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以下、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价格的1.2倍以下。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为非普通住房。


        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转让二手房,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富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财富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转让收入为实际成交价格。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所谓合理费用,指的纳税人依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 装修 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可按3%比例核定征税。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经地方税务机关核实,其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附加税费


        转让二手房时,卖房人应以应纳营业税额为计税(费)依据,适用税(费)率如下:


        1乡村维护建设税按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计征;


        2地方教育附加按2%征收率计征;乡村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随同营业税一并征免。


        3教育费附加按3%征收率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