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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满5年再买商品房
浏览:108 | 更新:2020-08-05 11:29:20
  根据相关规定,已经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是不能再购买其他住房的,但如果已经取得经济适用房房产证满五年,可以通过向房管局交纳土地收益金,来将名下的经适房变成全产权的商品房。这样一来在这套原本的经适房就变成了可以自由交易的商品房,产权拥有者也不用受到经济适用房的政策限制,可以购买其他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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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出售经济适用房注意事项
1、新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得在市场上出售。

从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记载的时间起算不满5年的,这类经济适用房属于新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一般情况下不准出售。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出售的,应当由政府回购该经济适用房。

2、购房满五年的,可以在市场上销售。

购买经济适用房时间满五年的,可以在市场上公开出售。但同时鉴于经济适用房惠民性的特点,其出售仍受一定限制:政府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3、转售经济适用房需要的材料。

政府回购的:房屋所有人需要持房产证、购房合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个人信息材料,并携带书面的转售申请书,到所在区县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按原购买价出售的:转售人携带上述相同材料到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经摇号确定的新的购买人与原购买人办理完毕产权交割后,到政府部门登记备案。

按市场价出售的:转售人应当按照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之间价差的70%向政府补交土地收益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