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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落户人口人均用地安排不超100平方米
浏览:1192 | 更新:2016-10-11 14:28:30

国土部等5部委联合出台意见实施人地挂钩;差别化用地标准幅度控制在10%以内


新京报讯 (记者赵实)1亿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定居落户,如何在城镇为他们安排建设用地?日前,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提高农业人口市民化的用地保障水平,国土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人社部、住建部联合出台意见,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人地挂钩机制进行解读。

  新京报记者从发布会了解到,2015-2020年,规划全国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约3900万亩,其中,进城落户1亿人口的各类用地需求初步估算为1200万亩,人均城镇建设用地规划不超过100平方米。此外,超大和特大城市的中心城区,不会因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安排新增建设用地。

目前,我国城镇化水平总体还不高,土地的城镇化快于人口的城镇化,不解决人的城镇化,城市发展就会导致盲目扩大城市规模,就会造成土地被大量占用和浪费。2014年,国家确立了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的发展目标,提出探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副司长周建春在发布会上说,5部委本次联合发布的《关于建设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是,到2018年基本建立人地挂钩机制,到2020年全面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地挂钩机制政策体系,为如期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提供用地保障。


 ■ 释疑

  1 进城人口用地如何保障?

  人均不超100m2;允许各省份根据实际来调整

  周建春表示,从现行规划看,土地供应方面可以满足进城落户人口发展用地需求,但是,《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实施意见》据此提出了综合考虑城镇容纳空间等因素,现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城镇,对于进城落户人口,按人均100平方米标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现状人均水平在100-150平方米之间的城镇,按照人均80平方米标准安排;现状人均水平超过150平方米的城镇,按照人均50平方米标准安排。”

  同时,综合考虑东中西部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条件的差异,以及非农业转移落户人口,和取得居住证的常住非户籍人口用地需求,《实施意见》允许各省份根据实际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幅度控制在10%以内。而超大和特大城市的中心城区,则不会因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安排新增建设用地。

  周建春进一步解释说,在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编制和修订时,也会充分考虑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和流向,合理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原有规模确实无法满足进城落户人口用地需求的,可依法适当调整规划。”



2 如何让他们无后顾之忧?

  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等作为进城落户条件

  《实施意见》提出,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允许进城落户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周建春表示,按照《实施意见》的内容,为解决进城落户农业人口后顾之忧,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保障其合法权益。”

  《实施意见》还明确,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旧村庄、旧宅基地和闲置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增加耕地面积,在满足农民安置、农村发展用地的前提下,可将节余的建设用地用于城镇建设。

  与此同时,公安部门也将加强对户籍管理的监管,防止出现为片面追求城镇化用地规模而更改户籍、农民“被市民化”等现象,保证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实施意见》还表明,将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人口、土地等基础数据跨部门共享,对进城落户人口和城乡建设用地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监测,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