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热线电话0554-6261122

首页 > 资讯首页 > 买卖宝典风险防范  > 详细
安置房买卖的风险
浏览:610 | 更新:2021-06-11 15:09:14
1、要是在安置房还没拿到产权证的就进行交易的可能会面临房屋买卖合同会被判决无效的风险。

2、因买方无理拒绝过户,可能会导致无法过户的风险。

3、如果购买者买的房子是安置房,那么在交易前要核实好安置房是哪种产权。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有房产证的安置房才能够进行买卖,没有进行产权登记的安置房是无法上市交易的,但在实际生活中,仍有这样的安置房买卖存在,这样的买卖由于不被政策允许,就会受到限制,或者直接被视为无效。

4、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但是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的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如果价格在不断上涨,交房时的价格可能与之前的价格相差近千元,拆迁户会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购买安置房和签订买卖合同应怎么做
考虑到安置房交易的配套法律法规尚未成熟,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安置房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买主应向拆迁部门或征地部门了解房屋的性质是属于哪一类安置房,以备自己决策之用。

2、买卖安置房时应当对房屋的两证进行审查,审查项目包括:房屋的产权人是谁、房屋是否存在抵押等权利的瑕疵。所谓的瑕疵是指房屋两证上的所有权人在签订合同时均应签名,若只有一方签名,房屋在买卖时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3、对于没有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的安置房买卖,因为两证办理的时间迟于安置房买卖协议的签订时间及交房的时间,因此这类房屋买卖风险极大,律师建议想要买房的市民尽量不要购买此类房屋,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